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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新《条例》实施:电梯“带病上岗”最高罚2万元
作者: 2011-07-08 15:16:17 浏览:105
信息来源:新华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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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月6日,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,《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于7月1日起实施。

  据统计,2010年底,我区的特种设备达到9万余台,比上年增长了21.2%。随着特种设备数量的急速增长,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。此次施行的条例对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、危险性较大的锅炉、压力容器(含气瓶)、压力管道、电梯、大型游乐设施和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、销售使用、检验检测、监督检查、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。

  《条例》特别指出,电梯使用单位未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和应急呼救系统,或者接到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发出的暂停使用通知后,未立即停止使用的;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影响电梯安全运行难以排除的故障,未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,或者故障排除前将电梯交付使用的,旗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向其亮红牌,责令改正,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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